就最近一些媒体发表对赛百诺公司的误解文章,深圳市赛百诺基因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如下,以正视听。
一,公司所有工商登记及相关协议,公证文书显示,奔达公司是用现金购买的赛百诺公司股权,奔达公司拥有赛百诺公司60.13%的股权是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确认的。而万宜青先生任赛百诺公司的董事长之职是按照《公司法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,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,且彭朝晖亦有签名确认,万宜青先生董事长职务的合法性无可争议。
二,媒体文章表述“奔达公司利用赛百诺概念在美国上市”,与事实不符。事实是奔达公司不是利用赛百诺概念上市,而是赛百诺公司原股东看中了已在美国上市的奔达公司的支付能力,才同意转让其股权。所有法律文件显示,是奔达公司上市在先,赛百诺公司被并购在后。况且,即使奔达并购在先利用赛百诺概念,也是合情合理合法,无可厚非。
三, 专利权属问题,在奔达未并购之前的赛百诺几次重组中投资方已用1440万元现金购买了彭朝晖先生的专利技术,协议明确“p-53技术及成果为重组后的赛百诺公司所有”。彭朝晖也已开列收据收到两笔共计1440万元。2005年元月13日亦亲笔签名声明该发明的申请权和专利权属赛百诺公司。该专利技术及成果归赛百诺公司合法拥有。
四,媒体所载赛百诺融资问题,实际奔达入主赛百诺后,2007年取得4000万利润,受到全球风投热烈追捧。但在资本运作中800万美金专利费本无可争议是公司的,但公司二股东彭朝晖受别有用心者的挑拨离间,在专利问题上做文章,公司不得不用法律手段捍卫公司权益,融资遭到破坏。
五,我们将视媒体文章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,保留对某些传媒以及相关责任人诉诸法律的权利。 |